杏鑫怎么当代理?_2013“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”专题会在广西召开
2013“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”专题会在广西召开
发布者: 来源:国家宗教事务局
2013年5月30日,国家宗教事务局在广西南宁召开2013年宗教界“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”活动专题会,总结2012年“学习月”活动情况,交流经验,动员部署2013年活动。
各全国性宗教团体相关负责人,华南、西南、西北地区13个省区市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相关负责人,共50余人参加了专题会。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蒋坚永出席会议并讲话。会议由政法司司长旦巴主持。
蒋坚永指出,在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和各宗教团体的共同努力下,2012年“学习月”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,呈现注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、注重学习系统性和针对性、注重与重点工作相结合、注重营造浓厚学习氛围、注重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的特点,为今后活动的顺利开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。
他强调,“学习月”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,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的内在需要,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,对推动在宗教界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,为宗教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他要求,2013年的“学习月”活动,一要围绕主题抓学习。要紧紧围绕“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”这一主题,组织宗教界认真学习十八大有关文件,准确、全面把握十八大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。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引领宗教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聚集正能量。要指导宗教界结合各宗教实际,积极组织宣传学习,使十八大精神尽快进团体、进场所、进院校、进信众。二要突出重点抓学习。要紧密结合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实际需求,在抓好主题学习的同时,按照十八大报告关于宗教工作的要求,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重点学习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,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,学习宗教方面的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,以及学习宗教规章制度,有效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素质,促进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。三要依靠主体抓学习。要紧紧依靠和动员宗教界,千方百计调动宗教界学习的积极性,激发宗教界的学习兴趣,创新学习方式,丰富学习载体,增强活动吸引力,使宗教界真正喜欢学、主动学、坚持学。要建立学习的长效机制,指导帮助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拟定学习计划、制定学习制度,使学习制度化、常态化。
各全国性宗教团体、部分省区市宗教工作部门代表在会上做了交流发言。